【詳解】一、股票分割與股票股利的比較:目的:股票股利為了盈餘資本化,而股票分割則為了增加股票流通性。保留盈餘:股票股利會減少保留盈餘,但股票分割則不變。股東權益總額:皆不變流通在外股數:皆增加股本總額:股票股利會增加,但股票分割則不變。每股面值:股票股利不變,但股票分割則降低。會計處理:股票股利應作正式分錄,但股票分割僅作備忘記錄。二、現金股利、股票股利、特別股股利在資產負債表的科目差異現金股利:若帳上有應付現金股利,跨年度還未發放,因本質為現金,此應付現金股利屬於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科目,歸類為「流動負債」。股票股利:若帳上有應付股票股利,跨年度還未發放,因未涉現金,與股本有關,此應付股票股利...
【詳解】一、股票分割與股票股利的比較:目的:股票股利為了盈餘資本化,而股票分割則為了增加股票流通性。保留盈餘:股票股利會減少保留盈餘,但股票分割則不變。股東權益總額:皆不變流通在外股數:皆增加股本總額:股票股利會增加,但股票分割則不變。每股面值:股票股利不變,但股票分割則降低。會計處理:股票股利應作正式分錄,但股票分割僅作備忘記錄。二、現金股利、股票股利、特別股股利在資產負債表的科目差異現金股利:若帳上有應付現金股利,跨年度還未發放,因本質為現金,此應付現金股利屬於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科目,歸類為「流動負債」。股票股利:若帳上有應付股票股利,跨年度還未發放,因未涉現金,與股本有關,此應付股票股利屬於資產負債表中的「股東權益」科目。「股東權益」最常見三個科目是「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發放股票股利在會計科目上,將會把「股東權益」中的「保留盈餘」科目,移轉部份金額到同為「股東權益」的「股本」科目。因此,股票股利將使公司的保留盈餘將減少,股本增加。股票股利會使流通在外股數增加,降低股東權益的每股帳面金額,但對於資產、負債等財務狀況不會有實質影響。特別股股利: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定,特別股負債之股利為「費用」。 積欠的特別股股利,不屬於負債,特別股股利要經董事會宣告及股東會確認,公司才有支付義務,且才能支付。若當年未宣告股利,即使「累積特別股」之股利,公司亦無支付義務,因此並非公司的負債。 然而對於「累積特別股」,雖未宣告,但仍會累積,對於未給付之股利,在未來盈餘增加的年度,應如數補發;對於「非累積特別股」,當公司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利時,不得要求於未來年度補發。註:1. 特別股:股份所表彰之股東權所具有之盈餘分配請求權、賸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或表決權等權利內容不同於普通股者。2. 債務性特別股:指法律上或名目上雖稱之為特別股,但因有到期日,且必須按固定或可決定之金額償還,其本質與負債無異之特別股。例如發行強制贖回特別股,有到期日,且到期時發行人有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之合約義務,名目上雖稱之為特別股,本質上則與負債無異。3. 特別股負債之股利是盈餘分配或費用?特別股負債之股利: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定,特別股負債之股利為「費用」。債務性質特別股在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與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規定有所差異,說明如下:公司法:股利為盈餘分配項目。(第157條) 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股利應認列為費用。(商業會計法第64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32條)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發行人若不具分配支付股利之合約義務,則股利為盈餘分配項目;反之發行人若具有分配支付股利之合約義務,則股利為費用。(第36號第29段及第34段)(以上關於特別股的內容,引用自研究報告「發行債務性特別股之會計處理」,委託單位:經濟部商業司,執行單位:(財)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
16 已宣告而未發放之股票股利,在資產負債表上應: (A)列為流動負債(B)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