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題庫下載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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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我國「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28 條規定,人口販運被害人因協助偵查或審判而於送返原籍國(地)後人身安全有危險 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專案許可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而其得申請永久居留的要件為:
(A)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3年,每年居住超過183 日以上
(B)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3年,每年居住超過270 日以上
(C)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 日以上
(D)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270 日者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Jen 國三下 (2016/07/05)
人口販運被害人因協助偵查或審判而於送返原籍國(地)後人身安全有危 險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專案許可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其在我 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二百七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TeWen Ke 小五下 (2016/08/08)
人口販運防治法第28條第3項

16 我國「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28 條規定,人口販運被害人因協助偵查或審判而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