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有關警察人員之撫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執行勤務中殉職者,其撫..-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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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Alunbaba 高一上 (2021/04/29)
修法 名稱有變 第36-1 條 (因公範圍與慰問金發給) I 警察人員因公受傷、失能、死亡或殉職者,應從優發給慰問金;全失能者,比照殉職之標準。其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死亡或殉職者之慰問金不得低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標準】之二倍。 II 前項因公範圍與慰問金發給對象、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III 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半失能或在執行勤務中殉職者,其子女應給與教養至成年。如已成年仍在學者,繼續教養至大學畢業為止。 IV 警察人員在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前項情形者,其子女自修正施行之日起,給與教養。 V 前二項之教養對象、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
6F 毛球 大一下 (2022/03/28)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