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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6 李愛花小姐於民國 103 年 3 月因考量辛勞芬小姐的生活困境,無條件免除債務人辛小姐所積欠之債務 500 萬元。 同年 7 月,李愛花小姐支付其赴美唸書的小兒子 200 萬元供其學業及生活所需。另外,在民國 103 年 12 月時, 李愛花小姐以自己之積蓄購買房地贈其配偶,土地之市價 600 萬元,房屋之市價 200 萬元;贈與時,土地之公 告現值 400 萬元,房屋之公告現值 100 萬元。請問李小姐在 103 年度之贈與總額為多少?
(A)500 萬元
(B)700 萬元
(C)1,000 萬元
(D)1,300 萬元


答案:A
難度: 簡單
2F
yvonne620717 高三上 (2015/04/09)
20條第四項
3F
eurekahsutw 高二下 (2016/03/22)
兒子學費算是撫養必要費用吧
4F
周華容 大二下 (2017/08/03)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

一、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二、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三、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四、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五、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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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李愛花小姐於民國 103 年 3 月因考量辛勞芬小姐的生活困境,無條件免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