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甲分別向乙、丙、丁借款。嗣後,甲為避免債權人之強制執行,則和戊通謀虛偽意思..-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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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零 大一下 (2021/07/01)
Q16.甲分別向乙、丙、丁借款。嗣後,甲為避免債權人之強制執行,則和戊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將名下唯一所有之資產 A 地贈與並移轉登記予戊,惟為乙所發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和戊間關於 A 地贈與契約無效,而移轉 A 地所有權予戊之物權行為有效 (B)甲和戊間關於 A 地贈與契約無效,而移轉 A 地所有權予戊之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C)乙為保全其債權,得以自己名義,代位行使甲對於戊主張虛偽表示無效,以塗銷戊為 A 地所有權人之登記,而優先受償 (D)乙為保全其債權,得以自己名義,代位行使甲對於戊主張虛偽表示無效,以塗銷戊為 A 地所有權人之登記,並應和丙、丁依比例分配受償 → (一) 1.民法 § 87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 查看完整內容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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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113普考/112初等上榜 大四下 (2021/12/25)
(A)甲和戊間關於 A 地贈與契約無效,而移轉 A 地所有權予戊之物權行為有效 依民法第87之規定,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均無效
(C)乙為保全其債權,得以自己名義,代位行使甲對於戊主張虛偽表示無效,以塗銷戊為 A 地所有權人之登 記,而優先受償 基於債權效力平等原則,不能優先受償,而是比例分配受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