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關於經公證之贈與,受贈人得主張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贈與人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
(B)因可歸責於贈與人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
(C)贈與人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遲延利息
(D)贈與人給付遲延時,受贈人不得請求其他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答案:C
難度: 簡單
2F
Su Rong 小二上 (2013/01/13)

贈與人就前條第二項所定之贈與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
前項情形,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3F
行雲流水 大一下 (2019/12/16)

409 條
贈與人就前條第二項所定之贈與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
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植
前項情形,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4F
丸子 大四下 (2022/05/29)

債務不履行Nichterfüllung債務不履行


"一方沒有依照雙方約定的內容所預定達到的目的履行債務,就是債務不履行。包括債務應該被履行的時間、地點、方法、品質、數量……等等。

債務不履行包括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和不完全給付三種[1]。"

16 關於經公證之贈與,受贈人得主張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贈與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