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甲乙為已婚夫婦,然甲於婚後曾多次對配偶乙暴力相向,乙雖始終認為愛情可以克服一切,因此隱忍多
年未曾報警;然甲仍不改暴力習性,乙於某次甲之暴力相向時電話報警,警方到達現場後,甲仍對乙有 暴力行為,此時警察可以採取的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A)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於取得有告訴權人之同意後,才能以現行犯逕行逮捕之
(B)到場的警察人員可基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的角色,於偵查犯罪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 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情況急迫,因此得對 甲逕行拘提
(C)警察人員發現甲仍有暴力行為,而乙亦希望向警察人員報案;警察人員告知乙應先到醫療機構申請驗 傷診斷書,才能受理乙的報案
(D)甲雖為暴力現行犯,但因乙向在場警察人員求情,並表示要原諒甲,所以警察人員可以不作任何事情 逕自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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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490), C(23), D(4), E(0) #2592715
統計: A(49), B(490), C(23), D(4), E(0) #2592715
詳解 (共 2 筆)
#4493411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9 條
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理。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
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理。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
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時,以其急迫情形不及報請檢察官者為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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