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16 A地及A地上之B屋均屬於甲一人所有,甲僅將B屋設定抵押權於乙。嗣後甲無力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