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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下列何者不屬於強制調解事件?
(A)調解租金之訴
(B)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
(C)因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D)離婚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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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喵言喵語 大二上 (2016/08/01)
強制調解:不動產、不動產租金增減、道路交通事故、醫療糾紛、僱.....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2F
mitsuki 國三下 (2016/08/02)
離婚之訴,家事法第3條第2項(丙類事件)。
13F
Jamie 高三下 (2016/11/21)

●什麼是「強制調解事件」?這類型案件是不是不能夠進行訴訟呢?


ANS:強制調解事件,指在起訴前要先經由法院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立,或者當事人一開始就先表明沒有成立調解的可能,案件還是可以按照原來的訴訟程序進行的。依照民訴法的規定,起訴前要先經過調解程序的案件,大約可分為四類。

  第一類是當事人之間有比較密切往來的情形,例如:不動產共有人關於不動產的管理或分割發生的爭執、公寓大廈所有人或住戶因建築物或共用部分的管理發生爭執等等。

  第二類是當事人間的權利歸屬不是立即可以判斷的情形,例如:醫療糾紛的案件,除了醫病關係不應該被破壞之外,就是醫生是否有過失沒辦法立刻判斷,如果能透過具專業背景的調解委員先進行調解,將有助於紛爭的解決。

第三類是標的金額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下的小金額的民事糾紛。第四類是家族之間財產權紛爭的訴訟。

16.下列何者不屬於強制調解事件? (A)調解租金之訴(B)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