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下列何者不屬於強制調解事件? (A)調解租金之訴(B)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阿摩線上測驗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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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Jamie 高三下 (2016/11/21)
●什麼是「強制調解事件」?這類型案件是不是不能夠進行訴訟呢?
第一類是當事人之間有比較密切往來的情形,例如:不動產共有人關於不動產的管理或分割發生的爭執、公寓大廈所有人或住戶因建築物或共用部分的管理發生爭執等等。 第二類是當事人間的權利歸屬不是立即可以判斷的情形,例如:醫療糾紛的案件,除了醫病關係不應該被破壞之外,就是醫生是否有過失沒辦法立刻判斷,如果能透過具專業背景的調解委員先進行調解,將有助於紛爭的解決。 第三類是標的金額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下的小金額的民事糾紛。第四類是家族之間財產權紛爭的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