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下列何者非地上權消滅事由?(A)地上權人拋棄地上權(B)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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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te011 國一上 (2014/04/06)
見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005地上權消滅之事由(一)所有權與其他物權混同(二)所有權以外物權之混.....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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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楊宗泰 小一上 (2020/12/21)
16. 下列何者非地上權消滅事由? 前項拋棄,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於該物權有其他法律 上之利益者,非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 拋棄動產物權者,並應拋棄動產之占有。 第 834 條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B)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 第 841 條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C)定有期限之地上權,期限屆滿 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其中未定有期限之地上權,由法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 ,法院得因當事...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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