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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下列何者非機要人員任用之特性?
(A)必需與長官同進退
(B)機關長官可以隨時免職
(C)任用時應注意其公平性與正當性
(D)機要人員之員額、所任職務的範圍係無可規範,也沒有一定的標準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1F
Chris AG 大四下 (2021/05/08)
機要人員的員額和所任職務的範圍方法,均依「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辦理。

此辦法第三條說明員額人數:
第 3 條
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
總統府及行政院如因業務需要,其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分別不得超過十八人及十人。
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機關、安全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以外之機關,得由各主管院依機關層次、組織規模及業務性質,於二人額度內訂其機要人員員額,並送銓敘部備查。

任職範圍則依照第四條規定:
第 4 條
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所任職務範圍,應以機關組織法規中所列行政類職務,襄助機關長官實際從事機要事務相關工作,並經銓敘部同意列為機要職務為限。但不得以首長、副首長、主管、副主管、參事及研究委員職務進用。
各機關之秘書長、主任秘書或直轄市政府副秘書長一人,必要時,報經上
級機關核准者,得於第三條所定員額內以機要人員進用。但直轄市政府之秘書長及縣 (市) 政府、置有副市長之縣轄市公所之主任秘書,不得以機要人員進用。

16.下列何者非機要人員任用之特性? (A)必需與長官同進退 (B)機關長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