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下列有關公寓大廈營運與管理維護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寓大廈管理員以受..-阿摩線上測驗
1F Nick Lin 國二上 (2014/10/28)
大廈管理員代收稅單即生送達效力 (A)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居住公寓大廈,稅單由大樓管理員於送達回證上蓋大廈管理委員會戳章,並經管理員以受僱人身分簽名或蓋章代為收受,自收受日起即生合法送達之效力。
該局說明,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規定,於應受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受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公寓大廈為現代人普遍居住之建物型式,為方便住戶,一般多設有管理委員會統一處理大廈內各種事務,並僱用管理員負責大廈管理及郵件代收等工作,性質上屬全體住戶之受僱人,即前揭法令規定之應送達處所接收郵件人員,其代為收受稅單之日,即對納稅人產生合法送達... 查看完整內容 |
2F 高小鵰 小一上 (2017/03/05)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44 條 第 35 條 第 30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