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下列那一種完全性脊髓損傷患者,可將行走當成運動,但無法當成行走的主要移動方式?
(A)C8
(B)T5
(C)T10
(D)L1
統計: A(25), B(171), C(156), D(108), E(0) #1198376
詳解 (共 5 筆)
(B) T5(高胸椎,therapeutic ambulation 為主)
下列用**解剖與節段支配(myotome)**來判讀「能走當運動,但難做為主要移動方式」的關鍵。
解題重點(從解剖角度)
步行要素與對應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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軀幹穩定:肋間肌(intercostals,T1–T11)、腹肌(abdominals,T7–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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髖屈(hip flexion):髂腰肌(iliopsoas,L2 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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膝伸(knee extension):股四頭肌(quadriceps,L3 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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踝背屈(ankle DF):脛前肌(L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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髖外展/骨盆穩定:臀中肌(gluteus medius,L5)。
各選項之解剖-功能對照
(A) C8 完全損傷(tetrapleg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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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橈側腕屈伸、部分手內在肌(上肢功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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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T1 以下皆失(腹肌、髖膝踝全無自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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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讀:下肢主要動力單位(L2–S1)全缺,實用步行不可行;臨床以輪椅為主,不屬「把走路當運動」。❌
(B) T5 完全損傷(高胸椎 paraplegia) ←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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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T5 以上肋間/部分近端軀幹;腹肌(T7–L1)多數缺損 → 軀幹前後/側向穩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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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所有髖膝踝肌群(L2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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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型態:需 HKAFO/RGO+拐杖,以軀幹擺動與骨盆提拉代償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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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成本:極高、步速慢、耐力差 → **可做「治療性行走(therapeutic ambulation)」**以促進骨質/心肺/循環,但無法作為主要移動方式(社區與多數日常移動仍以輪椅為主)。✅
(C) T10 完全損傷(低胸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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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較多腹肌(T7–T12),軀幹穩定明顯優於 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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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髖屈(L2)以下仍無,但軀幹控制允許更有效的代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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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型態:多可用 KAFO+腋拐/前臂拐達到家居型步行(household ambulation);雖社區多仍用輪椅,但已超過純「運動用」。❌(非題幹描述)
(D) L1 完全損傷(上腰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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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上腹肌良好,軀幹控制再進一步;個別情況下可利用殘存段際支援(臨床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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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型態:常可家居步行(KAFO);部分情境有條件的短距社區步行。❌(非題幹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