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
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16.依據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個別化教育計畫應多久檢討一次? (A)每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