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專技 - 藥事行政與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依藥事法第102條之規定,醫師得於下列何種情形親自調劑藥品?
(A) 手術後,給與3日份口服藥品
(B) 在診所內給與高燒病患退燒藥
(C) 診所內聘用之藥師休假時
(D) 診所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險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FiaYun 小六下 (2016/01/20)
藥事法 第102條 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 為藥品之調劑。 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 無.....看完整詳解
6F
Vvvvv 大一上 (2020/01/13)

請問之前釋憲是改了什麼內容嗎

7F
哈哈哈 高三下 (2020/07/10)

高燒哪是醫療急迫啊...==

那小兒科每個小朋友發燒咳嗽流鼻水診所都直接給藥就好啦

8F
侯鈺琪的手臂 高三上 (2022/06/22)

藥事法第 102 條第 2 項規定:「全民健康保險實施 2 年後,前 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 醫療急迫情形為限。」限制醫師藥品調劑權,尚未牴觸憲法第 23 條比例 原則,與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藥事法施行細則第 50 條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現已改制 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12 日 FDA 藥 字第 1000017608 號函說明三對於藥事法第 102 條第 2 項醫療急迫情 形之解釋部分,均為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逾越母法之規定,與憲法第 23 條法律保留原則之意旨不符。上開施行細則規定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 起,失其效力;上開函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再援用。
藥事法施行細則第 50 條及TFDA之函釋都已違憲不再援用。

16.依藥事法第102條之規定,醫師得於下列何種情形親自調劑藥品? (A) 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