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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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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依行政程序法第6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就是憲法上那一種原則的表現?
(A)比例原則
(B)平等原則
(C)正當程序保障原則
(D)法安定性原則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103 年 - 10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錄事:法學大意#15673
答案:
B
難度:
非常簡單
0.97
討論
私人筆記( 1 )
最佳解!
Kate Lin
大三上 (2019/10/28)
相同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事項應為不同之處理,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對所規制之對象為差別待遇,此即為「平等原則」。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乃支配國家各部門職權行使之原則,不僅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適用法律之際應予遵守,即立法機關於制定法律時亦不得有所違背。平等原則是憲法上的重要原則,也是行政法上的重要原則。行政程序法第六條稱:「行政行為,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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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依行政程序法第6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就是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