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則是針對機關的管理措施。(公務人員保障法77)
復審是針對改變公務人員身分,或對其身分有重大影響的情形,以及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公務人員保障法25)
「重大影響」的定義,列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43、323、338、455、483、491號。
對於行政處分不服認為不當或違法➡️復審對於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認為不當➡️申訴、再申訴
工作條件或所為之管理認為不當→申訴(服務機關)、再申訴(保訓會)、行政訴訟(行政法院)行政處分不服認為不當或違法→復審(保訓會)、行政訴訟(行政法院)
16.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提供之工作條件或所為之管理,認為不當時,可提起何種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