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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稱為:
(A)連續犯
(B)累犯
(C)虞犯
(D)牽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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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賴文菁 國三上 (2012/07/12)
A-連續犯之定義:刑法第56條:「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B-累犯之定義:刑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看完整詳解
5F
wssc5447 國一下 (2016/06/19)
刑法56條已刪除,累犯的規定在47條-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1/2
6F
CYH 高三上 (2020/06/26)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民國108年2月22日釋字775號解釋,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對人民受憲法第8條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於此範圍內,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修正之。於修正前,為避免發生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就該個案應依本解釋意旨,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

7F
Auko Re 大二下 (2021/09/26)

連續犯:連續數行為同罪

犯:五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

少年犯:有可能觸犯


牽連犯:一罪之行為犯他罪名

16.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稱為:(A)連續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