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民國108年2月22日釋字775號解釋,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對人民受憲法第8條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於此範圍內,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修正之。於修正前,為避免發生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就該個案應依本解釋意旨,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
連續犯:連續數行為犯同罪
累犯:五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少年虞犯:有可能觸犯
牽連犯:一罪之行為犯他罪名
16.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稱為:(A)連續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