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3條
公務人員考績區分如左:
一、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二、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三、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
16.某甲於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但連續任職六個月以上者,該年度對某甲所辦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