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匯兌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下列何者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A)收到匯票之日
(B)匯票遺失日
(C)發票日
(D)匯票掛失日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不敗的神 小五下 (2013/06/04)
郵政匯兌之兌領請求權~從發.....看完整詳解
2F
Betty 國二上 (2013/12/23)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2條
3F
yu 大一上 (2022/09/18)

1.匯票:
匯票自開發之日起,3年內均可兌領,逾3年未兌領者,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因時效而消滅,本公司通知匯款人領回匯款。

2.匯票作廢: 匯款人未到局領回者,自匯票開出之日起算,滿三年後,匯票作廢,匯款歸入國庫。

3. 匯兌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4匯票遺失:匯票遺失時,匯款人或受款人應檢同匯費計數單向匯款局或兌款局聲明掛
失,經查明未曾兌付者,得按情形依照規定納費請求補發副匯票,原匯票
作廢。



資料來源
郵局儲匯業務專區
郵政法規

16.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下列何者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