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關於該組織的性質、運作與功能,下列敘述何者最恰當?
(A)因具有監督政府施政的功能,必須與政府和執政黨保持抗爭關係
(B)該組織成立目的在於促進國家公共利益,其性質與利益團體不同
(C)為確保組織的獨立自主性,不宜採取向政府機關遊說的運作方式
(D)該組織發揮的功能,有助於政府資訊透明化並提升體制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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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21), C(9), D(363), E(0) #178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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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343
(A)因具有監督政府施政的功能,必須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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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5053
綜合考量該組織的性質、運作與功能,最恰當的敘述為(D)。
該監督國會的聯盟,其成立目的在於監督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並定期公布觀察記錄,以供民眾檢視與參考。此舉有助於提升政府資訊的透明度,使民眾得以了解立法委員的表現,進而提升整個政治體制的正當性。
選項(A)不恰當:監督政府施政不必然意味著必須與政府和執政黨保持抗爭關係。監督可以透過多種方式進行,包括合作、建議或批判,而非僅限於抗爭。
選項(B)不恰當:該組織雖旨在促進國家公共利益,但其運作方式與利益團體仍有相似之處,例如透過影響公共政策來達成其目標。利益團體亦可追求公共利益,兩者並非絕對對立。
選項(C)不恰當:為確保組織獨立自主性,不宜採取向政府機關遊說的運作方式此說法過於絕對。遊說本身是一種合法的政治參與方式,可以作為影響政策、表達訴求的途徑。只要遊說過程公開透明,且不損害組織獨立性,並非絕對不宜。
因此,該組織發揮的功能,確實有助於政府資訊透明化並提升體制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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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247825
未解鎖
利益團體=壓力團體=倡議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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