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6 條規範,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未滿 3 歲之幼兒人數稀少, 得報主管機關同意後,將 2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惟每班人數以多少人為限?
(A)30
(B)20
(C)16
(D)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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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groove977422 國三下 (2019/05/21)
第 16 條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幼兒園有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班級,得酌予減少前項所定班級人數;其減少班級人數之條件及核算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一、園長。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9F
好事多磨之我要上岸 高三下 (2022/06/07)
請問到底是15人還是16人
為什麼答案是15
下面解答是說16??
10F
想清楚,拚了就上! 高一下 (2022/06/10)

白話解釋如同前幾樓的分享,相關法條如下: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本題解答】

 

《偏遠地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招收幼兒辦法》第2條

  偏遠地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仍有餘額者,於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得招收當學年度二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招收人數為限,最高不得逾三十不受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十六條第一項但書混齡編班每班最多十五人之限制

  前項餘額,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每班招收人數扣除已招收人數之賸餘數額。

11F
114一定上榜 國三上 (2023/12/15)

幼照法  v.s 偏遠地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招收幼兒辦法
幼照法(15人為限)  V.S 偏遠地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招收幼兒辦法(不得逾三十人)

法規名稱: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第 16 條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幼兒園有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班級,得酌予減少前項所定班級人數;其減少班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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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6 條規範,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