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第12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參考資料來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50
16. 民國92年1月7日立法通過的家庭教育法規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