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其不能償還部分,應如何分擔?
(A)由求償人自行負擔
(B)由求償人與他債務人依比例分擔
(C)由求償人以外之其他債務人依比例分擔
(D)由求償人分擔一半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dv6kimo 小一上 (2017/06/19)
第282條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Ommmmm 高三上 (2017/11/09)

第282條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分,由求償權人與他債務人按照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求償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債務人請求其分擔。

前項情形,他債務人中之一人應分擔之部分已免責者,仍應依前項比例分擔之規定,負其責任。

3F
derek 大二下 (2023/03/22)

補充:題目中的求償人,是第281條規定:因清償等原因,使他債務人同免債務而承受債權人之權利(即求償權跟代位權)之"債務人中之一人",並非債權人。而題目寫求償人,有點混淆意圖,法條原文是求償"權"人。

16.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其不能償還部分,應如何分擔?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