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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02.酒醉駕車肇事致人死亡,所觸犯之「危險駕駛罪」(刑法第 185條之3)與「過失致死罪」(刑法第 276條),依實務見解或學者通說,一般情形下(不考慮特殊例外情形)兩罪如何處斷?
(A)兩罪併罰
(B)兩罪為牽連犯,兩罪從一重處斷
(C)兩罪為想像競合犯,兩罪從一重處斷
(D)「過失致死罪」吸收「危險駕駛罪」,只論以「過失致死罪」已足。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Joyce Liau 小三下 (2018/03/26)
就§185-3不能安全駕駛罪與§276I...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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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p5566077 國一下 (2020/02/17)


這一題放在現在答案是不是會變阿

185-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F
HuangSH 幼兒園下 (2020/07/19)

現在答案應該是「危險駕駛因而致死罪」加重結果犯(§185-3)

1602.酒醉駕車肇事致人死亡,所觸犯之「危險駕駛罪」(刑法第 185條之3)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