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在答案應該是「危險駕駛因而致死罪」之加重結果犯(§185-3)
1602.酒醉駕車肇事致人死亡,所觸犯之「危險駕駛罪」(刑法第 185條之3)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