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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 有關公務員關係之成立與消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經依公務員懲戒法撤職後,永久不得再任公務員
(B)公務員經考試榜示錄取,即成立公務員關係
(C)對公務員一次記兩大過免職確定,即消滅公務員關係
(D)公務員身分屬終身保障,不得以資遣消滅公務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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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若菲 國三下 (2021/06/17)
(B)公務員經考試榜示錄取,即成立公務員關係.....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2F
Aimee Kung 2. 大三下 (2022/02/23)

補充樓上,訓練也是考試程序的一部分,考試程序完成才會接續任用程序,任命完成才會具備公務人員身分。

(B)公務員經考試榜示錄取,應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分配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用人機關依規定派代,完成分發程序。(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考試程序[考試榜示錄取→分配訓練→考試及格分發]→任用程序[派代→送審→試用→合格實授→請任命〕

13F
爆爆王 國一下 (2023/07/18)

免職(考績法)&免除職務(懲戒法)
兩個都會消滅公務員關係(終止與國家間公法上職務關係)
但只有免除職務會發生公務人員任用法28條的效果,不得再任用於公務員(=把你踢出去後,關上大門)
免職於符合其他人事任用規定時,仍有再任公務員之可能(=把你踢出去後,大門還開著你還能進來)

8 有關公務員關係之成立與消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經依公務員懲戒法撤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