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機關委託廠商辦理規劃、設計及監造之技術服務,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計費方式者,..-阿摩線上測驗
1F Robert Tang 幼兒園下 (2017/07/24)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29條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者,其服務費率應按工程內容、服務項目及難易度,依附表一至附表四所列百分比以下酌定之,並應按各級建造費用,分別訂定費率,或訂定統一折扣率;其屬特殊情形或需要高度技術之服務案件,致有超過各附表所列百分比之必要者,應敘明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前項建造費用,指經機關核定之工程採購底價金額或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不包括規費、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營業稅、土地及權利費用、法律費用、主辦機關所需工程管理費、承包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保險費及招標文件所載其他除外費用。 工程採購無底價且無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者,第一項建造費用以工程預算之百分之九十代之。但應扣除前項不包括之費用及稅捐等。 第一項工程於履約期間有契約變更、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形者,服務費用得視實際情形協議增減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