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條
違反第七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63未經中華郵政公司同意而使用與郵政、郵局相同之文字、圖形、 記號,表彰其營業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