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有下列何種情事之罰則適用? (A)無正當事由拒絕載運郵..-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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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Grace Huang 大一上 (2018/02/03)
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 第 36 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C)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第 37 條 郵政服務人員犯前條之罪(第 36 條)或刑法第二百零二條或第二百零四條關於郵票之罪者,加重其刑...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