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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下列何等事項在臺灣地區涉訟,不一定適用臺 灣地區之法律?
(A)婚姻是否有效成立
(B)判決離婚之事由
(C)夫妻住所之決定
(D)離婚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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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syuan 大三下 (2018/04/27)
第52條: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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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ง •_•)ง 大三下 (2020/05/13)

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9F
Lucas 高二上 (2020/07/21)

夫妻應履行同居義務,但不以住所為限,且民法1002條: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

所以(C)夫妻住所之決定 為什麼一定適用台灣地區法律??

節錄釋字452號:

又夫妻住所之設定與夫妻應履行同居之義務尚有不同,住所乃決定各項法律效力之中心地,非民法所定履行同居義務之唯一處所。夫妻縱未設定住所,仍應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互負履行同居之義務,要屬當然。

節錄理由書:住所乃決定各項法律效力之中心地,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固為民法第一千零零一條前段所明定,惟民法並未強制規定自然人應設定住所,且未明定應以住所為夫妻履行同居義務之唯一處所。是夫妻履行同居義務之處所並不以住所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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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白菜王 大三下 (2022/12/04)

因為夫妻之婚姻效力,所指的範圍包括「夫妻冠姓」、「同居義務」、「夫妻住所地」與「日常家務代理權」等。
所以關於(C)的夫妻住所之決定,應該要看夫妻婚姻效力應適用的法律。
而兩岸條例規定,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先決定好依台灣地區法律後,才會有台灣地區民法第1002條的適用)

26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下列何等事項在臺灣地區涉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