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 條(有修正)
前條所稱醫事機構,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前條第一款所定人員之法定執業登記機構。
二、藥商。
三、衛生財團法人。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得聘僱前條外國
人之機構。
編輯討論
考的好細..
外國人要當看護必須滿20歲:1.在國外受訓或健檢合格或2.在台有當過看護滿6個月
31 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及相關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看護工作應具備一定資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