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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7 ( )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如有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獎 金者,其所得稅應如何納稅?
(A)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 扣繳之
(B)離境前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依規定稅率納稅
(C)如於該年 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辦理結算申報
(D)無法自 行辦理申報者,應報經稽徵機關核准,委託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理 申報納稅。[所73]


答案:A
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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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1天 ,已有 1 則答案
Fenny Lee 高一下 (2018/11/12):

第 73 條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第八十八條規定之各項所得者,不適用第七十一條關於結算申報之規定,其應納所得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之;如有非屬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並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離境前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依規定稅率納稅;其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n申報期限內依有關規定申報納稅。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除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計算所得額,並依規定扣繳所得稅款者外,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由其營業代理人負責,依本法規定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納n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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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如有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