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7.甲(五十歲)於郵輪上失足落水,下落不明,其配偶乙於甲失蹤後,滿幾年,得 聲請對甲為死亡宣告?
(A)三年
(B)一年
(C)七年
(D)十年


答案:C
難度: 簡單
1F
喬治小肥肥貓 研一上 (2016/07/11)
民法 第8條: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所謂「特別災難」?
例如戰爭、海難、空難、大水災、大火災、暴風雪,以及其他特別危險事件。惟依民用航空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因航空器失事,致其所載人員失蹤,其失蹤人員於失蹤滿六個月後,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是為例外之規定。
2F
Wei 大四下 (2017/02/16)

好吧 我還以為他失足落水算特別災難 哈哈

3F
Inspiration 大一下 (2017/02/24)
失足落水不屬特別災難,特別災難指天災,例如:地震、戰爭、海難、空難

167.甲(五十歲)於郵輪上失足落水,下落不明,其配偶乙於甲失蹤後,滿幾年,得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