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下列何者非民事訴訟訴狀應記載之事項?
(A)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B)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
(C)訴訟標的
(D)當事人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龍共君 大四上 (2015/03/02)
民訴244條 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一、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Dazzling John 高二下 (2017/03/26)

當代標實聲

(當代標準實戰聲)~熱血啊~!!

4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9/04)

(A)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X;應記載)
(B)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O;非應記載)
(C)訴訟標的(X;應記載)
(D)當事人(X;應記載)

民事訴訟法 第 244 條 (起訴之程式)
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訴狀內宜記載因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程序所必要之事項。
第二百六十五條所定準備言詞辯論之事項,宜於訴狀內記載之。
第一項第三款之聲明,於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原告得在第一項第二款之原因事實範圍內,僅表明其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而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其聲明。其未補充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補充。
前項情形,依其最低金額適用訴訟程序。
5F
Yan Gachi 大三下 (2022/07/03)
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訴狀內宜記載因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程序所必要之事項。
第二百六十五條所定準備言詞辯論之事項,宜於訴狀內記載之。
第一項第三款之聲明,於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原告得在第一項第二款之原因事實範圍內,僅表明其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而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其聲明。其未補充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補充。
前項情形,依其最低金額適用訴訟程序。

17下列何者非民事訴訟訴狀應記載之事項? (A)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