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題目:17 依土地稅法第 54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藉變更、隱匿地目等或於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未向主管稽 徵機關申報者,下列辦理方式何者是錯誤的? (A)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之罰鍰 (B)規避繳納實物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應繳田賦實物額一倍之罰鍰 (C)減輕稅賦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二倍之罰鍰 (D)逃稅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三倍之罰鍰 修改成為17 依土地稅法第 54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藉變更、隱匿地目等或於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未向主管稽 徵機關申報者,下列辦理方式何者是錯誤的? (A)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之罰鍰 (B)規避繳納實物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應繳田賦實物額一倍之罰鍰 (C)減輕稅賦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二倍之罰鍰 (D)逃稅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三倍以下之罰鍰
土地稅法中華民國99年11月5日修正
一、逃稅或減輕稅賦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或賦額三倍之罰鍰。
改為
一、逃稅或減輕稅賦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或賦額三倍以下之罰鍰。
17依土地稅法第 54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藉變更、隱匿地目等或於減免地價稅或田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