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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下列何者非行政罰法第2條第2款所稱之「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
(A)吊銷證照
(B)強制拆除
(C)停止營業
(D)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李奕璇 高一上 (2011/05/10)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看完整詳解
10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8/03/30)

(A)吊銷證照 剝奪或消滅資格、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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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盈科後進 大三上 (2018/12/08)

有人跟我一樣是眼睛太小沒看到「非」嗎><

12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17 下列何者非行政罰法第2條第2款所稱之「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