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下列關於歷史法學派的敘述,何者錯誤?
(A)可以說明法律無法繼受的原因
(B)主張法律之進化係人的理性創造
(C)認為法律祇能自然成長,不可人為制定
(D)強調法律乃由民族的法律確信而生


答案:A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李薇萱 高三上 (2012/02/25)
歷史法學派否認超越現實之普遍有效之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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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國三下 (2018/08/27)

歷史法學派

(一)歷史法學派係研究法律現象的歷史事實,認為法律有一定的軌跡可循,因此法律是逐漸成長,所以只能被發現,而不是自然存在;是經驗的公式化,是隨民族的精神表現而逐漸成長的歷史產物。

(二)歷史法學派的代表人物是德國法學家薩維尼(Friedrich Karl Von Savigny, 1779-1861),他認為法律乃是民族精神的表現,是源於民族對於法律的確信,離開民族就沒有法律,故法律的淵源應以習慣為主。

(三)歷史法學派的優點,在於修正自然法學派因信賴人類理性而造成極端個人主義的弊病;但偏重習慣法的優越性,與現代各國繼受法及重視成文法的現象,並不相符。梅因(Sirn Henry Maine, 1822-1888)以歸納方法研究法律之歷史,探討法律進化之途徑,而提出「由身分到契約」之重要看法。

7F
jennifer91016 (2018/10/02)

()歷史法學派(沿革法學派)

法律為歷史之附屬物,隨著歷史之變遷逐漸成長並非自然存在也非人為訂定法律為該民族依其特性,及對法律的確信所發展而成

*代表人物

(1)薩維尼:歷史法學派之創始者,主張民族係有生命之自然存在物,強調法律乃民族精神之產物,無須人為制定,即法律乃由於民族的法律確信而生,且法律應以習慣法為主,成文法則不足道。

(2)梅因:以歸納的方法研究法律之歷史,探討法律進化的途徑,而提出「從身份到契約」。

資料來源:www.5138.com.tw/downloads/magical.pdf


8F
jennifer91016 (2018/10/02)

受:繼承取得。

資料來源:http://www.chinesewords.org/dict/241753-452.html

17 下列關於歷史法學派的敘述,何者錯誤? (A)可以說明法律無法繼受的原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