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是指在某人失蹤後一段時間,若無法證明其生存,法院可以宣告該人為死亡,並相應處理其財產、遺產等相關事宜。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失蹤人失蹤滿10年後,方得聲請法院為死亡之宣告,但是若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則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另外,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而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
得聲請死亡宣告者,僅限於失蹤人之利害關係人,檢察官也可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因發現有失蹤之事實而聲請。( 一般人:7年 80歲: 3年 特別災難:1年 )
17 下列有關死亡宣告之敘述,何者錯誤? (A)限於無利害關係人或利害關係人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