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英文學習功能需求】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6/03 12:00。 前往查看

營建法規與實務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依建築法建築工程部分完竣,可取得部分使用執照,下列何者不屬部分完竣?
(A)二幢以上建築物,其中一幢全部施工完竣
(B)地面以下之建築工程完竣,地面以上尚未完工
(C)連棟式建築物,其中一棟業經施工完竣
(D)高層建築物之低層部分完工,高層部分尚未完工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莊士緯 小六上 (2020/02/14)
建築物部分使用執照核發辦法 第三條 本...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1F
成犬飼料 高三上 (2019/10/28)

建築物部分使用執照核發辦法


第三條 本法第七十條之一所稱建築工程部分完竣,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二幢以上建築物,其中任一幢業經全部施工完竣。

            二、連棟式建築物,其中任一棟業經施工完竣。

            三、高度超過三十六公尺或十二層樓以上,或建築面積超過八○○○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其中任一樓層至基地地面間各層業經施工完竣。

               前項所稱幢、棟定義如下:

            一、幢:建築物地面層以上結構體獨立不與其他建築物相連,地面層以上其使用機能可獨立分開者。

            二、棟:以一單獨或共同出入口及以無開口之防火牆及防火樓板所區劃分開者。


17 依建築法建築工程部分完竣,可取得部分使用執照,下列何者不屬部分完竣?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