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據「教師法」之規定,以下有關教師待遇之敘述,何者正確? (A)教師之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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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7/02)
教師待遇條例 (B) 加給分為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三種→○
第 13 條 加給分下列三種: 一、職務加給:對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加給之。 二、學術研究加給:對從事教學研究或學術研究者加給之。 三、地域加給:對服務於邊遠或特殊地區者加給之。 (C)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本薪以學經歷及年資敘定薪級
(D)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本薪以級別、學經歷及年資敘定薪級 第 7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之薪級,以學經歷及年資敘定之(C);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以下簡稱大專教師)之薪級,以級別、學經歷及年資敘定之。(D) 教師之薪級,依附表一規定。 教師應敘之薪級,公立學校教師由主管機關敘定,必要時,得委任服務學校辦理;私立學校教師由服務學校敘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