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1準用§197
債務人因債務不履行,致債權人之人格權受侵害者,準用第一百九十二條至第一百九十五條及第一百九十七條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17 債務人因債務不履行,致債權人之人格權受侵害。下列關於債權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