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77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
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公務人員提起申訴,應於前項之管理措施或處置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
之。
17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