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80012658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7條,
第 7 條 公營事業之會計事務,為下列四種: 一、營業歲計之會計事務:謂營業預算之實施,及其實施之收支,與因處 理收支而發生之債權、債務,及計算歲計盈虧與營業損益之會計事務 。 二、營業成本之會計事務:謂計算營業之出品或勞務每單位所費成本之會 計事務。 三、營業出納之會計事務:謂營業上之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 移轉之會計事務。 四、營業財物之會計事務:謂營業上使用及運用之財產增減、保管、移轉 之會計事務。
原條文第二項已修正刪除。
原本題目:17 公有事業之會計事務與公有營業之會計事務之區別在於公有事業無下述何者? (A)成本之會計事務(B)出納之會計事務(C)歲計之會計事務(D)損益之計算 .修改成為17 公有事業之會計事務與公有營業之會計事務之區別在於公有事業無下述何者? (A)成本之會計事務(B)出納之會計事務(C)歲計之會計事務(D)損益之計算 (E)已刪除 .
17 公有事業之會計事務與公有營業之會計事務之區別在於公有事業無下述何者?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