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刑罰分為主刑與從刑,從刑須隨著主刑而宣告,下列選項何者為從刑?
(A)罰鍰
(B)罰金
(C)沒收
(D)拘役
(E)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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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2), B(273), C(500), D(189), E(5615) #1328950

詳解 (共 3 筆)

#1390397
以後從刑只有一種,就是褫奪公權,除非又修法。所以這題今年還算對,明年就是錯的了。
因為法條改了。不過呢,105年7月1日才生效。所以沒收,在7月1日前都還算「從刑」。

刑法第36條: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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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6378
主刑:死刑、無期、有期、拘役、罰金
從刑:褫奪公權

沒收、追徵、追繳、抵償為「獨立的特殊法律效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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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9265

主刑:可「單獨」科處的刑罰。
從刑:原則上「需附加在主刑」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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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33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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