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17 有關公務員兼職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兼任研究工作,應經服務機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