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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甲為擔保其對乙銀行之 500 萬元債務,提供自己所有之土地 1 筆為乙設定抵押權。關於抵押權之實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得於抵押權設定之時,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乙。此時,乙如請求移轉 抵押物之所有權,應就抵押物之價值與所擔保之債權額加以結算,多退少補
(B)抵押權人乙於債權清償期屆滿後,為受清償,得與甲訂立契約,以取得抵押物所有權之方式,處分抵押物,此時依法律之規 定,應就抵押物之價值與所擔保之債權額加以結算,多退少補
(C)抵押權人乙,於債權已屆清償期,為受清償,得與甲約定以自行尋找買家之方式實行抵押權
(D)抵押權人乙,於債權已屆清償期,為受清償,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


答案:B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憤怒鴿_103三等地政 小二下 (2013/12/03)
參民法873-1所謂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抵押物之所有權移轉於抵押權人,稱流抵約定。是否有契約自由原則迷思?小弟不才,請看以下:(參土地登記規則117-1)流抵約定,在一開始設定抵押權時就要辦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或是在「清償期屆至前」得另為變更登記,才能進行後續抵押物移轉處分。如果都不曾辦過流抵約定之登記.....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9F
澤村.史賓瑟.英梨梨 高三下 (2016/04/17)
B是前段敘述有誤
10F
iiiiiiiiiimmm 小六上 (2018/06/09)

(A)第 873-1 條 (流抵契約)

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 ,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之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 部分,應返還抵押人;不足清償擔保債權者,仍得請求債務人清償。

抵押人在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於抵押權人前,得清償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以 消滅該抵押權。

請注意 約定兩個字 --->必須為之前就設定好了


(B)第 878 條

抵押權人於債權清償期屆滿,為受清償,得訂立契約,取得抵押物之所 有權,或用拍賣以外之方法【(C)自行找買家】,處分抵押物。但有害於其他抵押權人之利益 者,不在此限。

(D)873




11F
abreat005 (2019/04/04)

我的理解是(同上)

屆前 873-1   約定屆後 多退少補(A)

屆後 873  法院拍賣 (D)

不要法拍就用878 (C) 喬所有權或其他方式處理

(B)錯在後半段,878沒說要結算,多退少補

17 甲為擔保其對乙銀行之 500 萬元債務,提供自己所有之土地 1 筆為乙設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