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 40條
地價稅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稽徵機關按照地政機關編送之地價歸戶冊
及地籍異動通知資料核定,每年徵收一次,必要時得分二期徵收;其開徵
日期,由省 (市) 政府定之。
17 目前臺灣地區負責課徵地價稅之機關為: (A)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之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