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私立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決定或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 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學生不服時,應循何種救濟途徑,下列敘述何項最正確完整?
(A)僅得於校內申訴
(B)校內申訴後,對申訴決定不服者,向一般法院提起撤銷之訴
(C)直接向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D)本於憲法第 16 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陳文永 小六下 (2011/10/07)
司法院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解 釋 文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看完整詳解
14F
pan811029 國一上 (2016/07/07)
值得注意的是,現行法制只局限於大學,"中小學"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不得提起行政爭訟哦 (釋字382)
15F
邱立安 大一下 (2017/03/08)

對學生所為決定或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 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學生不服時。

16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17 私立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決定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