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法第十五條
為完整保存國家圖書文獻,國家圖書館為全國出版品之法定送存機關。
政府機關(構)、學校、個人、法人、團體或出版機構發行第二條第二項之出版品,出版人應於發行時送存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但屬政府出版品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前項出版人將其出版品送存各國立圖書館。
17 規範我國書刊資料發行時,須送存國家圖書館一份的現行法規為何? (A)出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