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近期有民意代表針對交通罰單浮濫,舉發錯誤比例過高提出批評,你是交通分隊長,..-阿摩線上測驗
5F Irene Clare 小六下 (2023/03/12)
道交條例7-2條1項5款 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另依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肆、具體作法 一、交通違規稽查 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只要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親眼目睹違規事實,且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則不需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即可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162號判決:「若舉發員警係親眼見聞違規經過,並經以證人之身分具結後為證述,此員警證詞仍不失為證明方法之一種。若強... 查看完整內容 |
6F 我要考上三等!! 高二上 (2023/05/1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一、闖紅燈或平交道。二、搶越行人穿越道。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B)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A)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查看完整內容 |
7F 114年力拚上榜 研一上 (2023/11/0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B)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查看完整內容 |